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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首例!王某某,三年从业禁止

发布时间:2023-06-15 11:00:49 来源:无限乐山


(相关资料图)

“ 我认罪悔罪,以后再也不犯法了。”……

近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廖某某、王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分别判处廖某某、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同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三年内禁止从事通讯运营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6月12日,记者从犍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件为乐山市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首例被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

犍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廖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以200元至400元一张手机卡或者每拨打电话一小时160元至200元的价格,收购、租用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等人提供的本人及他人的手机卡。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入职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犍为县分公司担任配送员。

“王某某系中国联通犍为分公司手机卡配送员,利用为客户开卡的便利机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信息多开手机卡后,在明知他人在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多开的手机卡30余张提供给罗某某出售给廖某,每张获取110至120元的报酬。”公诉人在公诉中说,“王某某在中国联通乐山分公司就职证明的开卡记录,截至2022年10月13日,王某某向艾某某、陈某某等46人开了2张电话卡,其中艾某某、窦某某的6个号卡因诈骗或者骚扰关停。”

马某某自述非法获利2000余元,王某某自述非法获利3000余元,罗某某自述非法获利9000余元。经查,廖某某今年27岁,系犍为县芭沟镇人;马某某今年31岁,系犍为县芭沟镇;罗某某,今年29岁,系犍为县芭沟镇人;王某某,今年33岁,系犍为县罗城镇人。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我认罪悔罪,以后再也不犯法了。”王某某忏悔道。

犍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魏旭妍说,近年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违规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出租、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互联网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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